年度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公告

时间:2021-3-31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佚名

为进一步减轻职工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,全面提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,沛县医疗保障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门诊慢性病集中鉴定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报名申请

持患者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社保卡)由本人或近亲属前往沛县政务服务中心西二楼医保中心报名,并预留电话,保持电话畅通,在鉴定前一周电话通知体检、鉴定地点及所需材料,报名截止日期为体检、鉴定开始前一天。

二、组织体检

所有病种的体检及鉴定地医院医院,参加鉴定医院。具体安排:

(一)糖尿病患者体检时间安排:

10月31日体检人员为糖尿病并发症且胰岛素依赖人员;

11月1日体检人员为糖尿病并发症人员。

早7:00开始体检,患者携带医疗本、身份证或社保卡及体检费,按报名先后顺序参加体检,检查项目分为两项:

1

抽血查空腹血糖、肾功、糖化血红蛋白等;

2

心电图检查。

(二)其余病种体检时间安排:

慢性活动性肝炎、肝硬化失代偿、甲状腺功能亢进(减退)、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、支气管哮喘、支气管扩张、慢性肺源性心脏病。

10月31日,早7:30开始体检,患者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及体检费,按报名先后顺序号参加体检:

1慢性活动性肝炎、肝硬化失代偿检查项目分为两项:1

抽血查肝功、两对半、乙肝DNA荧光定量分析;

2

彩超。(注:抽血、彩超均需空腹)

2甲状腺功能亢进(减退)患者检查项目为抽血检查:血清游离甲状腺素(FT4)测定、血清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(FT3)测定、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、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检测。3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、支气管哮喘、支气管扩张、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患者检查项目为DR胸片。

三、专家鉴定

1、糖尿病患者鉴定日期为:年11月2日(星期六)

鉴定安排一整天,上午鉴定人员为糖尿病并发症人员,下午鉴定人员为糖尿病并发症且胰岛素依赖人员,上午鉴定从早8:00开始,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及病历材料,按报名的先后顺序号进行鉴定;下午鉴定人员从2:00开始,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及病历材料,按报名的先后顺序号进行鉴定。

2、慢性活动性肝炎、肝硬化失代偿鉴定日期为:年11月2日(星期六)

3、其余病种的鉴定日期为:年11月3日(星期日)

(1)甲状腺功能亢进(减退);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、支气管哮喘、支气管扩张、慢性肺源性心脏病,鉴定安排一上午。

(2)冠心病(心绞痛)、冠心病(心肌梗塞)、慢性心功能不全(三级以上)、高血压(二、三期),鉴定安排一整天。

四、相关病种鉴定标准

(一)糖尿病(长期服药,慢性感染,有心、肾、眼、神经并发症者)符合年ADA糖尿病的诊断标准

1、有糖尿病史半年以上,有多食、多饮、多尿、烦渴、善饥、消瘦或肥胖、乏力等症群,并有完整的病历记载,长期服用降糖药物维持的记录及临床检验报告。

2、多次临床检验:空腹血糖≥7.0mmol/L,餐后2小时血糖≥11.1mmol/L。

必须提供相关病史资料证明具备上述两项者按糖尿病办理。

3、符合上述条件,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按糖尿病并发症办理。

(1)慢性感染:目前有慢性感染,有肢体慢性溃疡或坏疽迁延三月以上或伴活动性结核病。

(2)糖尿病视网膜病变。

(3)糖尿病肾病:具备肾炎综合征或肾病综合征或慢性肾功能不全的临床特点,尿蛋白定性(+)以上,且能排除其它原因所致肾脏损害或尿液检查异常。

(4)周围神经并发症:有周围神经炎的症状,同时近一年内肌电图检查证实周围神经传导速度低于45m/s。

(二)甲状腺功能亢进症

1、发病前有诱因:精神刺激、感染、妊娠、手术等。表现怕热、多汗、易倦、烦燥、心悸、无力、手抖、食欲亢进,体重减轻,便次增多,月经紊乱,可有其它自身免疫疾病史。

2、心动过速、脉压增大、可有早搏、房颤。

3、甲状腺弥慢性或结节性肿大,少数可无甲状腺肿大。

4、可伴有或不伴有突眼症及甲亢眼征,伸舌,手指细震颤。

5、基础代谢率升高,甲状腺摄碘率升高。甲状腺片或T3抑制试验阴性(不能抑制)。

6、半年内血清TT4,TT3,FT4升高,TSH水平降低。

7、免疫学检查:TSab可阳性,甲状腺球蛋白抗体,甲状腺微粒体抗体的阳性率和滴度可升高,胃壁细胞抗体,心肌抗体,平滑肌抗体等也可阳性。

8、甲状腺扫描:甲状腺弥漫性肿大,热结节或冷热结节交错,异位甲状腺肿。

必须提供相关病史资料证明具备第1、2、6三项结合第3、4、5、7、8项综合判断。

(三)肝硬化失代偿有慢性肝病史

1、白球蛋白倒置、凝血酶原时间延长,血常规检查异常,尿常规出现蛋白及管型。

2、B超或CT影像学证实,肝质地硬,脾增大,门静脉1.5cm,脾静脉1.2cm,脾脏厚度4cm。

3、食道或胃底静脉曲张或腹水征(+),少数可出现肝性胸水。

必须提供相关病史资料证明具备慢性肝炎病史及上述1、2、3项综合判断。

(四)慢性活动性肝炎

1、有明确的慢性活动性肝炎病史,且肝功异常。

2、病毒标志物阳性。

3、半年内两次以上肝功能化验(须有下列之一项者)

(1)ALT正常2倍

(2)BIL34.2μmol/L

(3)A/G1.2

(4)蛋白电泳:γ球蛋白23%

必须提供相关病史资料证明具备第1、2项结合第3项综合判断。

(五)阻塞性肺气肿

1、有慢性支气管炎,支气管哮喘等病史。

2、X线:肺野透光度增强,周围血管影像减少变细,隔肌下降变平,肋间隙增宽,心影垂直、狭长或有肺大泡。

3、肺功能:

RV/TLC≥40%,FEV1/FVC60%,FEV1实际值/预计值<60%。

必须提供相关病史资料证明具备第1项结合第2、3项综合判断。

(六)支气管哮喘

1、支气管哮喘病史和临床症状:

(1)呼吸困难、胸闷、常夜间加重。

(2)发作时间闻哮鸣音,心率增快,严重发作有紫绀,循环衰竭。

(3)反复发作的证据,门诊诊断、治疗及住院治疗资料。

2、肺功能:FEV1实际值/预计值和FEV1/FVC比值降低。

3、气道反应性测定:PCmg/ml。

4、支气管扩张试验(有可逆性气流阻塞)≥12%。

必须提供相关病史资料证明具备第1项参考第2、3、4项综合判断。

(七)支气管扩张

1、具备支气管扩张病史。

2、胸部X线:可无异常发现或单侧肺纹增粗紊乱,囊状支气管扩张者可见蜂窝状(卷发状)阴影,甚至可出现液平面,继发感染后病变部位可有斑片状模糊炎性阴影,甚至有肺不张。

3、胸部CT对诊断有一定帮助,对囊性扩张者更有价值。

必须提供相关病史资料证明具备第1项结合第2、3项综合判断。

(八)冠心病

1、心绞痛具有典型的心绞痛的临床表现:

(1)常规心电图或动态心电图有动态缺血型ST—T表现。

(2)ECT:可逆性缺血表现。

(3)冠脉造影:狭窄≥50%。

(4)冠脉CTA:狭窄≥50%。

(5)超声负荷试验阳性。

其中2、3、4项标准至少提供一项。

2、心肌梗塞

(1)具有心梗相关病史。

(2)典型心电图动态变化过程。

(3)具有心肌损害标志物动态变化。

(4)ECT:心肌坏死表现。

(5)超声心动图具有心肌梗塞改变(梗塞部位心肌变薄,室壁节段运动障碍,左室扩大)。

必须提供相关病史资料结合临床表现综合判断。

(九)高血压病(Ⅱ、Ⅲ期)血压:收缩压mmHg或舒张压90mmHg

1、高血压病Ⅱ期:有高血压病史。

(1)心电、X线或超声心动图示:左心室肥大。

(2)眼底动脉硬化Ⅱ期:视网膜动脉呈铜丝状或银丝状,二级分枝以后见动静脉交叉压迫征。

(3)蛋白尿(或)血清肌酐浓度轻度增高μmol/L。

(4)大动脉有粥样斑块或钙化(结合病史、年龄、眼底综合考虑)。

必须提供相关病史资料证明具备高血压诊断标准及至少2项或2项以上辅助检查标准综合考虑

2、高血压病Ш期:有高血压病史。

(1)脑出血,血管性痴呆,脑梗死,有(CT或MRI证实,但腔隙性脑梗除外)高血压脑病伴肢体障碍。

(2)左心衰竭、心绞痛、心肌梗死(需符合前述慢性病标准)

(3)肾功能衰竭,提供近三月内肾功能不全病史,血清肌酐SCRmmol/L,尿素氮14.3mmol/L。

(4)在Ⅱ期视网膜改变基础上出现视网膜出血或渗出或视神经乳头水肿。

(5)夹层动脉瘤,症状性动脉闭塞病。

必须提供相关病史资料证明具备高血压诊断标准及第2项各项指标综合考虑。

(十)慢性心功能不全

1、左心功能不全:

(1)有器质性心脏病史。

(2)有劳力性、阵发性夜间呼吸困难或端坐呼吸。

(3)X线胸片:左心影增大、肺淤血,叶间裂增厚等。

(4)超声心动图:左心室壁运动减弱,左室腔径56mm,EF<50%。

(5)放射性核素造影,左室舒张末期容量、峰值等参数异常。

必须提供相关病史资料证明具备第(1)条结合第(3)、(4)、(5)条综合判断。

2、右心功能不全:

(1)有原发性心脏病临床表现(肺心病除外)

(2)有体循环淤血表现,辅助检查提示肺动脉高压、右心扩大。

必须提供相关病史资料证明具备第(1)、(2)二条者综合判断。

(十一)慢性肺源性心脏病

1、有慢性支气管炎、肺气肿及其他肺胸疾病或肺血管疾病史。

2、有咳嗽、咳痰、气喘症状及肺气肿,重者有紫绀、右心功能不全表现。

3、有肺动脉高压、右室增大的诊断依据:心脏超声符合肺心病诊断标准。

必须提供相关病史资料证明具备上述三项综合判断。

五、鉴定后公示

鉴定结果公示(公示地点:沛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大厅电梯出口处公示栏,公示期为七天,接受社会监督)。

六、待遇享受

将通过鉴定公示无异议人员信息录入系统,年1月1日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,享受期限为长期,具体补助方法为:

持医疗证、历、医院门诊就医,与鉴定病种相对应的药品、诊疗项目达到起付标准后可直接享受补助。退休人员报销比例:合理费用的80%,在职人员报销比例:合理费用的75%,其他剩余部分由门诊慢性病患者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;补助款每年元月一日一次性到位,一年内用完为止。

沛县医疗保障局

年10月23日

End

长按
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:http://www.whsmo.com/jbbj/11708.html

------分隔线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